第212章 秦王变法(二)(7 / 8)
节度使衙门,然后进走远或者节度使出一份证据,即所谓的“券”。一半券交给商人,另一半则留在进奏院或者节度使那,商人可以凭借这半张券与另外一半可以重合的话,那就可以取钱了。因为飞钱的这个特点就是方便了政府,同时也方便了商人,这个阶段飞钱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阶段。
不过飞钱的发展并不是顺风顺水的。元和六年,政府出了一条禁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
当时飞钱的业务只与进奏院,诸使、诸军、富家有关,不是中央政府经营的,政府正令禁断,说明此事与政府的货币政策有关,但此令实行仅一年即行开禁。由此可知禁断政策是失败的。
简单的分析下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所需要的货币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靠传统方式冶铜铸钱已经不能满足日常需要,便出现了钱荒的结果。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只有强制用行政手段干涉经济活动,于是就发生了以上的事。但是政府的很快就觉得这项措施不可取,也就是说失败了。究其原因:第一、禁约遭到商人对抗,采取“家有滞藏”的办法,使京师的货币更加不足。第二,诸使、诸司与商人同一步骤,使商人“逐时收贮、积藏私室”。禁止汇兑后货币流通速度减低,实施禁断后商人必须运钱出京,则京城货币量减少,势必引起重钱轻物而物价大跌,朝廷知禁断飞钱的失策后,飞钱制度又恢复起来,与以前不同的是这种汇兑业务为中央政府三司所垄断。
飞钱恢复后,刚开始商人很少去三司飞钱,于是户部尚书王幡等人想起了“变换”的信贷担保作用,建议说: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记,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变换,因兹家有滋藏,所有物价转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天商量,伏请令商人,于三司任变换。三司垄断飞钱的目的,除解决京师钱币不足外,便于各道税收汇解长安,可免运输的劳累。
这就是说:商人可以任意到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即财政机构进行申办“飞钱”的手续,三司所开出来的变换收据,本身便起了货币的作用。国家不等采铜铸钱工作的完成便先有了货币的支付能力,缓解社会上的货币需求量。飞钱经过一段时间的起起伏伏,便顺利的进入了轨道,因此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任何阻挡它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听了解释,李曜觉得大唐城市生活中出现邸店、柜坊、飞钱等内容,对这个时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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