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神奇的论述(8 / 12)
“那么,这本书里的足迹诡计就是解开这起事件的关键了?”
“没办法。”兰子态度一变,否定地说,“这部作品的书名原文是‘The Problem of the Wrie Cage’。换言之,网球场四周的铁网正是完成这项诡计所不可或缺的道具。”
“可惜‘久月’的玄关前没有那种东西,顶多只有大门与树篱。”中村警官的声音充满苦涩。
“黎人,帮我记些东西好吗?我想将有关‘无足迹杀人’的诡计做个整理。”兰子转向我说。
“没问题。”
我拿出记事本,翻开新的一页,将兰子说的事项一一记录下来,内容如下:一、让人分不清通往命案现场的足迹是去程或是回程留下的(大多以后退方式留下足迹):
1、根据状况的不同,去程与回程的足迹看起来正好相反。
2、以后退的方式远离犯罪现场。
二、在足迹上耍花招,混淆视听:
1、留下不属于人类的足迹。
2、穿别人的鞋子留下足迹(多与其他项目结合)
3、走在最初的足迹上面,制造出另一道足迹。
4、用其他足迹掩饰自己的足迹。
5、虽然留下足迹,却非常不明显,难以被察觉。
三、不留下足迹:
1、利用热气球、绳索或缆绳,从空中接近犯罪现场。
2、在不会引起注意的情况下,踩在某种物体上,前往犯罪现场。
3、作案后,利用某种方式除去足迹。
四、牵扯到被害者的移动:
1、被害者先在别处受到致命伤,靠自己走到力竭而死,死亡的地点看起来就像犯罪现场。
2、被害者先在别处遭到杀害,尸体被搬运至某处,使之看起来就像犯罪现场。
五、凶手一直躲在犯罪现场,等到死者被发现才逃离。
六、时间上的错误:
1、让人以为行凶时间比实际上早。
2、让人以为行凶时间比实际上晚。
七、命案现场没有加害者:
1、看起来像杀人事件,实际上却是意外或自杀。
2、看起来像杀人事件,实际上却是由动物或自然物体造成之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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