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秦王变法(一)(5 / 13)
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于是鉴于隋亡的教训,太宗皇帝整顿了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凡“留文武总六百四十三员”。为了防止政府机构随意扩大和官员冗滥,太宗还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证。同时,他又提高政事堂地位,改变国家总枢机构中政务活动的某些程序。贞观以前,诏敕虽多由中书出令,但承受者多,拟进者少,故宰相议政,多不在诏旨拟定以前,而是在诏旨拟定之后。诏敕之下,事先议论少,事后检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设于门下,其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贞观以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中书省权职渐重,中书令于定敕之前,多提前于政事堂讨论。于是政事堂地位日渐提高,遂成为宰相议决政务的最高会议。
关于中书舍人“五花判事”,王抟并未多说,但李曜记得王夫之曾认为这是“会议之始”。他在《读通鉴论》中说:“唐制: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审之,此会议之始也。”什么“会议之始”呢?《资治通鉴》说得明白:“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太宗)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王夫之没有注意“上始申明旧制”一句,既是“旧制”,就不会是“会议之始”。“上始申明旧制”,足以说明贞观年间宰相议政,仍在门下省政事堂,而且,虽然中书渐重,但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旧制”并未改变。
第二阶段是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武后光宅元年,裴炎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高宗弘道元年十二月六日之后,此时高宗已崩,中宗刚即位;至迟不会迟于他同武后合谋废中宗、立睿宗的前后,即中宗嗣圣元年一月,睿宗文明元年二、三月间。
宰相既商讨议决军国重务于政事堂,而草拟诏敕之责在中书。为便于政务推行,于是政事堂遂由门下省迁至中书省。这是贞观中期以来,中书地位日重而门下权势渐削的必然趋势。裴炎自侍中改任中书令,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非裴炎一己之私意,乃是制度发展所使然。侍中与中书令同为中央决策机构中书、门下省长官,秩皆三品,何以侍中必加“同三品”衔,方为真宰相,得参加政事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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