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秦王变法(一)(3 / 13)
政事堂的结论来的。
王抟这么一说,李曜顿时想到,当年他十分尊敬的著名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论述隋唐制度渊源时曾指出:“若能注意‘高齐创业,亦遵后魏’,‘(隋)高祖践极,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及‘唐之官制大体皆沿隋故’数语,则隋唐官制之系统渊源已得其要领。”
唐初多沿隋制,实行宰相集体议事制度,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不能没有议政场所,所以,“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并且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这时政事堂,所以设在门下省,是因为自北朝以来,“诏旨之行,一由门下”,“军国大政,万机之事,无不预焉”。可见,在北朝时门下省权尊势隆,在国务活动中自然成为军国大政决策之所。因此,政事堂议政起始的时间,只能往贞观、武德以前推,很可能在北朝、隋代即有此制,而不可能是在武德以后的贞观年间。
见李曜还在思索,近来紧靠河中的中书侍郎、工部尚书、同平章事陆扆便笑着解释道:“我朝建国之初,其制度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议政场所即为门下省的政事堂。故时人一般皆以三省长官为真宰相,而真宰相参加政事堂商讨军国大政,乃有当然资格。然国朝宰相,一如隋时,自始就不限于三省长官。”
他举例道:“譬如隋代柳述以兵部尚书参掌机事,裴矩、裴蕴以黄门侍郎知政事,已开他官兼任宰相之风。到了我朝,此风更盛,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博陵崔氏出身的崔远近日见李曜权威日固,越发不肯与清河崔氏出身的崔胤为伍,也接口向李曜献殷勤道:“陆相公说得极是,右相当知,国朝初年之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于临时。其后高宗欲用郭待举为参知政事,以其资浅,故命于中书门下同受进止平章事。因此凡曾加有以下职衔者,均为宰相,即‘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议朝政’、‘参预机密’、‘参知机务’、‘知政事’、‘知门下省事’、‘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等。”
李曜奇道:“某今为中书令,似是正二品,为何宰相之衔,反是同三品?此处却又有何掌故?”
崔远笑道:“右相有所不知,所谓‘同中书门下三品’,本来因为中书令、侍中都是三品官,现在欲使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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