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掌控四镇(八)(2 / 14)
权和否决权。质疑权的意思就是,指导员可以要求军事主官单独或者公开地对某些事情做出解释;否决权的意思就是,如果指导员不接受这一解释,可以要求暂缓执行,上报上级,做出最终裁决。另外,为免“上级”玩忽职守或可以包庇下级军事主官,指导员最高能上报“两阶上级”,称之为“越级申述”,即队正和队指导如果争执不决,队指导可以上报旅帅和旅指导,由旅级机构(也就是“营”级)做出决断,但如果这位队指导对这个决断不服,还可以直接上报到“军”,由都指挥使、军指导做出决定。
但为了保证“上级权威”,也就是历来所说的“军中自有阶级法”,因此李曜又规定:申请“越级申述”的申述的下级指导员,如果申述失败,将就地免职。
其次,在战争期间,如军事主官与指导员出现争议,则军事主官拥有最终决断权,战后由上级判断对错。有鉴于一般会闹到由上级判断对错的情况一般都是发生在战斗失利之后,因此那个时候军事主官通常都是“责任人”,所以李曜也给予了军事主官“越级申述”的权力。当然,申述失败的结果也是就地免职。
其实这里头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军事主官真的领导了一次失败的战争,罪名太大,弄不好就是死刑,那么他肯定要申述,而越级申述失败的结果也不过是就地免职,因此他获得了两次申辩的机会。
然而李曜认为这是值得的,一个好的指挥官,其培养绝不容易,他不能容忍一个优秀的指挥人才被自己的规定轻易害死。这道理就如同当初河中之战后他费尽心思,既要让史建瑭长记性,又不能真把他杀掉“以正军纪”一个道理。因此,给予军事主官两次申辩的机会,符合他设置这一制度的初衷。
再次,李曜设置的指导员,在平时的训练中必须参训;队级指导员必须熟知全队所有士兵的家庭和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爱好等,而旅(营)级指导员必须了解到火长,以此类推;指导员在战斗时期,要求一直与军事主官处于同一战斗层面,如军事主官未曾撤退,指导员也不能脱离战斗,否则全体士兵均有权力当场击毙该指导员等等。
总而言之一句话,李曜给予指导员极高的地位,极大的权力,但同时也赋予全军上下监督指导员的权力。换句话说就是:权力与责任成正比。
听完李曜的详细解释,李筠不由问道:“指导员的设置,羽林军也同样执行?”
李曜知道他这句话的意思,他是说羽林军算起来并非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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