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力挽天倾(叁三)(9 / 16)
家的“五蠹”之一,明确主张铲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严酷的打击,抑商政策的极端化进一步强化。大富商吕不韦当政时,抑商政策虽有所缓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确。《吕氏春秋?上农》载:“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就是明证。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勤劳本事,上农除末”政策,甚至把商人和罪犯一同看待,多次遣发商人等到边境地区戍守,加以严酷打击。
秦朝自商鞅变法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标志着中国古代历朝重农抑商政策臻于成熟,它所采取的具体的重农抑商措施也探索出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既提供了成熟系统的理论,又提供了卓有成效的运作模式,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明显的路径依赖效应,对当时经济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有秦国迅速富强的成功做示范,自秦朝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将重农抑商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推行,并由这一基本政策衍化出轻商、贱商、鄙商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一个包括意识、观念、思想和政策在内的有机整体,根深蒂固。在原先的历史上,一直持续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后,重农抑商政策才开始走向破产,直至消亡。重农抑商政策基本上与古代帝制王朝时期相始终,其中秦朝、汉朝、唐朝、明朝、清朝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都具有典型性,反映的是王朝政权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支配和操纵控制。
秦国的成功不是幸与,李曜当然知道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性。重农抑商政策被历代王朝长期推行,正是因为它可以对维护王朝政权统治发挥重要作用,这就是后世很爱说的“历史的合理性”。
农业是古代世界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经济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状况、国家的财政状况和国家的盛衰存亡。王朝统治者在实际的统治实践中,对此形成了明确清晰的认识。通过从思想到政策的演进,王朝统治者把发展农业作为国家大事来抓,采取鼓励农业和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措施,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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