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三辕各辙 (2)(19 / 22)
先说说战国文明大势。
战国之世,秦国虽不断强大势压天下,然就文明风华而言,无论是根基还是形式,尚远远不如山东六国。这既是天下公认的事实,也是秦人认可的事实。其所以如此,并非秦国没有财力人力大兴文华,而是基于商鞅法治的根基理念:国无异俗,民务厚重,耕战为本,心无旁骛!基于如此理念,商鞅的治国方略非常明确:一赏,一刑,一教;一赏使兵无敌,一刑使法令行,一教使下听上。其中涉及文明风华的“一教”,商鞅归纳为:“务之所向(教化的努力方向),存战而已矣(只能是强化人民战心)!”从而达到“富贵之门出于战(富贵门庭只能通过战功获得),精壮者务于战(精壮男子只求上战场),老弱者务于守(老弱者只求守御家园),死者不悔(战死不后悔),生者务劝(生还则激励国人求战),阖棺而后止(直到躺进棺材为止)!民闻战而相贺,起居饮食歌谣者,无非战也!”为达到如此贯彻举国上下的求战风习,对一切涉及文华风尚而有可能涣散战心的士人,诸如“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以出力保护他人为誉的任侠)、清浊”之士,秦法皆做了严厉限制:“不可以富贵(不能获富贵地位),不可以评判(不能评论国事),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不能私下议论,也不能将私议结论呈报官府)!”如此法度之下,一切文华之举都被视为浮华惑民,自然要严厉禁止。孝公商君之后百余年,山东士人虽不断流入秦国,山东商旅更是大举入秦,然秦国都有法度限制:士子入秦只能以官府吏员为正途,不能兴办私学培育言论;商旅入秦,只能在专为外商兴建的咸阳尚商坊经营,不能进入老秦人的国人区,更不能与老秦人混居。也就是说,商鞅法治非但禁止老秦本土的一切风华之举,而且也着意防范六国浮华风习对秦人的浸淫!惟其如此,直到秦昭王之世,秦国已经拓展为五个方千里的大国,然诸般文明风华依然颇见萧疏,天下文明盛事一件也没有在秦国发生。
相反,山东六国却是文明大兴风华昌盛,一片蓬勃生机。
首先是国人言论自由。其时之山东六国,诽谤之风大开,议政蔚为时尚。诽谤者,议论是非指责过失也。从远处说,尧舜为部落邦国首领之时,华夏各部族便有“谤木”与“谏鼓”制度。谤木者,凡是道口皆立高大木牌,供路人或写或画,对国事做诸般抨击建言;谏鼓者,殿堂官府门口皆立大鼓,举凡官员国人有话要对天子官员说,便可击鼓求见,天子官员闻鼓得出,不得拒绝。这便是“路有诽谤木,朝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