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吕氏新政 (4)(12 / 20)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置法官法吏以导民知,万民皆知所避就,故能自治也!”这里的核心便是,一切制度都是为了使民众知法!法官法吏的最大职责,便是将法令明白准确地告知民众!
令吕不韦惊讶得是,彻查官文简册,在商鞅领政变法的二十余年中竟没有查出一件遗留未决的政事,更没有一件讼案呼冤书!足见商君之世,秦国新法实在是得到了雷厉风行地彻底推行,法令文本之精准,也如同巍然矗立国府的度量衡校准器一般准确无误!
然则,制度如此缜密,处罚如此严厉,商鞅之后近百年过去,秦国的法令文本还是渐渐地有了错讹,至今竟累积一百三十余处,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作为新政第一刀的纠法,吕不韦的实务操持便是三大步:第一步,全面校准秦国法令文本;第二步,依法制裁玩忽职守的法官法吏;第三步,整肃法官法吏,处罚有罪、裁汰昏聩、补充缺任,重建上下统属有效的法官法吏制度。吕不韦久经大商经营磨练,对于纷繁芜杂的多头事务历来处置有方,纠法一事虽涉及整个秦国,却部署得井然有序。
吕不韦第一次以镇秦剑的威权,任命老御史为纠法特使,配属三十六名精通法令的精干吏员与三百铁甲骑士护卫执法;从王室法官的法令文本开始校准,限期一年,了结整个秦国的纠法!其时秦国已经是天下最大的战国,国土已经达到了五个“方千里” ,一个方千里是一百万平方里,五个方千里便是五百万平方里,以今日公制计,便是两百五十万平方公里!也就是说,战国后期的秦国,国土面积已经大体是今日中国的四分之一强!如此辽阔的国土,若不借重各方协力而要事必躬亲,新政要推开便是一事无成。吕不韦深知其理,只亲自参与监督了对京师三大法官(王室法官、丞相府法官、御史府法官)所辖禁室的法令文本的校准,便立即抽身出来部署他事。 纠法特使的车马方离咸阳,吕不韦便着手实施另一大政——纠冤赦犯。
这是真正震撼秦人的新政要害!消息传出,朝野心弦立即绷紧,了无声息之中却是人人惴惴不安。其所以如此,在于这一新政将直接触及秦国新法的根基——有刑无赦!
商鞅变法的基本主张之一便是:“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 ”不宥过,便是不宽恕过失,有过必罚。不赦刑,便是不赦免刑罚,罪犯永远都是罪犯!也就是说,一个人要犯罪,其最低代价也是永生的罪犯身份,即或应得处罚已经承受,服刑已经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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