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 (1)(16 / 21)
。为使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立于同一水准,这种建筑物租,就须第一足够支给建筑业者一种利息,相当于他把资本对确实抵押品贷出所能得到的利息;第二足够他不断修理房屋,换句话说就是他在一定年限内能收回其建筑房屋所费的资本。因此,各地的建筑物租,或建筑资本的普通利润,就常受货币的普通利息的支配。在市场利率为百分之四的地方,建筑物的租金,如除去地皮租后,尚能提供相当于全部建筑费用的百分之六或百分之六点五的收入,那建筑主的利润,就算是足够了。在市场利率为百分之五的地方,就也许要提供相当于全部建筑费的百分之七或百分之七点五的建筑主利润,才算是足够的。利润既与利息成比例,如果建筑业的利润,在任何时候超过上述比率过多,则其他行业上的资本,将会有很多移用到建筑业上来,直至这方面的利润,降到它正当的水平为止。反之,如果建筑业的利润,在任何时候低于该比率过多,则这方面的资本立即会移用到其他行业上,直至建筑业利润,再抬高到原来的水平为止。
全部房租中,凡超过提供合理利润的部分,自然归作地皮租。在地皮主与建筑主为各别个人的场合,这部分,大抵要全数付与前者。此种剩余租金,是住户为报酬屋址所提供的某种真实或想象的利益而付给的代价。在离大都市辽远、可供选择建筑房屋的空他很多的地方,那里的地皮租,就几乎等于零,或比那地皮用于农业的场合所得不会更多。大都市附近的郊外别墅,其地皮租就有时昂贵得多。至于具有特别便利,或周围风景佳美的位置,不待说,那是更其昂贵。在一国首都,尤其是在对房屋有最大需要的特别地段内(不问这需要是为了营业,为了游乐,或只为虚荣和时尚),地皮租大都是最高的。
对房租所课的税,如由住户付出,且与各房屋的全租成比例,那就至少在相当长期内不会影响建筑物租。建筑业者如得不到合理利润,他就会不得已抛弃这行业,这一来,不要多久,建筑物的需要提高,他的利润便会恢复原状,而与其他行业的利润,保持同一水准。这种税,也不会全然落在地皮租上。它往往会这样自行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住户担当,一部分由地皮主支出。
比方,假定有一个人,断定他每年能出六十镑的房租,又假定,加在房租上由住户支出的房租税,为每磅四先令,或全租金的五分之一,那末,在这场合,六十镑租金的住宅,就要费他七十二镑;其中有十二镑,超过了他认为能担负的额数。这一来,他将愿意住坏点的,或租金五十镑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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