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2)(15 / 21)
不见得会有多大的好处。在该公司以前,经营同一贸易、享有同一特权的葡萄牙及法国两公司,早已经倒闭了。该公司有鉴于此,要求并得到准许每年派遣一定吨数的船舶,直接与西领西印度通商,以为弥补。无奈该公司所派船舶,航行十次当中,只有一次(即1731年加洛林皇后号的航行)获了巨利,其余九次,几乎多少都有损失。该公司的代理店及代理人都把营业的不成功归罪于西班牙政府的强夺与压迫。但大部分,恐怕是由于代理店及代理人的浪费与掠夺吧。据说:他们中好几个在一年时间内,就发了大财。1734年,该公司以营业利润微薄为理由,请求英王许其变卖贸易权与船只,许其等价卖给西班牙国王。
1724年,该公司开始经营捕鲸业。对于这项业务,它没有独占权,不过,在它经营的期间,并无其他英国人搀入。该公司的船舶,曾航行格林兰八次。就中,仅有一次得利,其余均遭损失。在最后第八次航行终了时,即该公司拍卖其船只、积藏商品、渔具时,才发现这一部门包括资本及利息的全部损失达二十三万七千镑以上。
1722年,该公司请求议会,把全部贷与政府的三千三百八十万镑巨资,划分作两个相等的部分;一半即一千六百九十多万镑,作为政府的公债,与其他公债同,不得由董事用以偿付和弥补该公司商业经营上的债务或损失,其他一半,依旧作为贸易资本,得用以偿付和弥补债务或损失。它这种请愿,议会认为合理采纳了。1733年,该公司再向议会陈请,把贸易资本的四分之三作为公债,仅留其余四分之一充当营业失败的补偿资本。到这时为止,该公司所保有的公债及贸易资本两者,因政府几度的偿还,已各减少了二百万镑以上,因而,这所谓四分之一,就不过三百六十六万二千七百八十四镑八先令六便士了。1748年,该公司由于亚琛条约,放弃前此依阿西恩托约定从西班牙国王取得的一切权利,而换得相当等价。这一来,该公司与西领西印度之间的贸易,就告终结。它的残余贸易资本,全化为公债,于是该公司再也不是一个贸易公司了。
可是,我们应注意一件事:南海公司所期望能多多获利的唯一贸易,就是每年派遣船只到西领西印度进行的贸易。但当它经营这种贸易时,无论在国外市场,或在国内市场,都不是没有竞争者的。在卡塔赫纳,在贝洛港,在拉维拉克鲁斯,该公司碰着了西班牙商人的竞争,他们把该公司船舶装出的同种欧洲货物,由加的斯运往那些地方。在英国,该公司又碰着了英国商人的竞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