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兴师问罪(2 / 4)
意思。可能是日语“添麻烦”一词与汉语的含意不一样。如果中方觉得不合适,可以按照中国的习惯改。
给一棒子,走一步,你说这种人得多虚伪?这还不算,要说日本人想事情周密,中国对日的国际贸易总是吃亏是有原因的。小日本签条约那是相当有经验,人家战后签订了《开罗宣言》、《博斯坦公约》,中国虽然参与了,但那时候不少咱们执政啊,小日本之后和老美不知在背地里又签订了多少条约,人家为了在其中占点便宜特意建了条约局。
这当时的人家的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个就是不同意中方方案所说的“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宣告结束”。因为这样会让人觉得日台条约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我是真不知道这猪脑子是来建交还是来打仗的。第二条是说咱们国家提出的复交三原则,应当分开写。第三条是“日台条约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必须予以废除”这家伙显然是想脚踏两只船,两边通吃,你说这不要脸的鬼子是多会算计?
还有就是关于台湾问题的,根据旧金山条约,日本已经放弃了对台湾的一切权利,现在没有必要对此再作法律上的认定,这帮家伙是变向的要分裂咱们,不承认咱们的统一。第四条是最不要脸的了,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他居然说缔结日台条约时已宣布放弃战争赔偿,且不说老蒋当时是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日台条约,光是这闷声占便宜的人,世上就少见!得了便宜还不想认账,这民族文化厚黑就占了半边天!
当然,咱的总理一条都没答应。咱们总理当时就说道“我们放弃赔偿要求,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要使日本人民因为赔偿负担而受苦。你们条约局局长对我们不领情,反而说老蒋已说过不要赔偿,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接受。”
“日本外务省的条约局局长居然说出这种话来,使我们感到吃惊。我们在复交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本政府的困难,日本也应该照顾我们的立场。”这言外之意,就是要是说你来建交,就得听我们的,这赔偿咱们估计也要不来,索性给你个面子,但是你要是还想算计我们,那么对不起,外交不建立了,我们还得管你要赔偿,即使要来的可能性不大。
田中也这也明白了,大伙谁也不傻,也干脆开门见山的提条件了,第一,要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就需要自动结束与台湾的关系。但要避免因此在自民党和国会内引起混乱。第二,不要因为台湾地位的变动,引起东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