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合约(2 / 3)
着脸,从刚开始的假装淡定,到看到支票时的财迷心窍,再到看而不得时的不满,对于这种人,她见得多了,如果不是现在自己心情不爽,非要磨磨她的小心思不行。
此时,不是她不能,不会,而是她没有这个心情去跟她绕圈子。
在莹直接问道:“你满意了,现在是不是也要让我满意一下!”
李艳珠深谙拿人钱财为人办事的道理,眼睛只盯着在莹手下按着的支票,见她没有收回的意思,才满意的地说道:“当然,我保证我接下来的话让你十分满意!”
接着,就是李艳珠长达一个小时的口水仗时间。
在莹听着李艳珠滔滔不绝的话语,愣住了,虽然她说的细节经不起推敲,一听什么母慈儿孝的话就知道是骗人的,但不妨碍她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其实这个女人的长篇大论,最后汇成一句话,那就是:元江河是个私生子,跟元俊河是同父异母的两兄弟,在她的心目中,那个比自己母亲敏京还要高贵优雅,并且出身豪门的女人竟然不是元江河的亲生母亲,眼前这个落魄的无知的市井女人才是他的亲生母亲。
在那一瞬间,元江河在在莹心目中无比高大的身影,出现了道道裂痕。
不是她势利,实在是自身受到的教育和从小被灌输的信念里,私生子的身份是件多么不光彩的事情,这种人根本就跟他们不是一个圈子里的,只配在阴暗的角落里自生自灭,而不是拥有比正经的世家子更耀眼的光环。
元江河一下子就被人从神坛拉到了泥土里,他的形象瞬间便从高高在上,需要仰望的高度,跌落到了自己不屑一顾的地底。
在莹感觉不舒服的同时,又带着无比的兴奋,仿佛在一这刻,自己已经把元江河踩在脚下,任由自己□□,拿捏。
当然,仅凭李艳珠的这些话,是不值那五千万韩币的,在莹当场立了一份合同,标注了一些李艳珠应有的义务,例如不能在自己不允许的情况,擅自散播此消息;再例如要保持联系,住址和电话在几年内不得随意更正;再再例如如果在莹需要,李艳珠必须出面作证。
这些条件在李艳珠看来无关紧要,最重要的是有钱拿,所以在那些需要她出面的条件后面,列了一张出场费用清单。
在莹眼中,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问题,大手一挥,同意了,在双方满意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个看似荒唐的合约。
另一边,江河和红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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