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6 / 7)
最后,还是那句话,祝那些在事实真相还没出来前就轮番骂我的傻逼们一人爆炸上天,全家长命百岁。谁给你们的勇气替警方办案?
顺便,键盘侠们还拿得出一块钱的话,看看今天的《八卦周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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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开两张图片,画面看起来是手机自带的备忘录截图。
内容如下。
“
首先想了想,还是得自我介绍一下,虽然我的基本信息你们可能比我本人都还要清楚。
:)
我叫季澜,今年十九岁,就读于W市六中,无父无母,养了两只鸟,于2011年的暑假起寄住在死者杨建国的家中。
由于学校的全封闭制度,这三年间,只有每个双休日和寒暑假的部分时间我才会在死者一家暂住,自认为从未做过影响他俩夫妻和谐以及父女亲情的事。
并且这三年间,我不光学费自负,每个月还会上交一千的生活费给他们补贴家用。
一个月只住八天,甚至八天都不到,折算下来一天一百多,脚趾头想想都知道,住个小宾馆都比这划算,至少还不用受气、吃隔夜菜。
——当然,我也知道这些。只是我觉得,家,有总是比没有好的。
本来以为,高考过后,能开开心心地和他们度过我在W市的最后三个月。但是事情总是转得那么快。
六月七日,考完数学之后,自觉估分还不错,加上想改头换面,所以去本地的东方大厦换了身形象。也就是当天的半夜,死者杨建国摸进了我的房间,企图进行强 | 奸。
我不知道是蓄谋已久,还是临时起意。但是强 | 奸的事实,跑不了。
贞操最任何一个女孩子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所以我进行了正当防卫,踹了他的命根子,并且报了警。
口说无凭,这一切当然都是有证据的。
我想,在个人居住的区域放上一个摄像头,不算违法吧。我也从来不会想到,以前出于好奇,随手买的用来记录睡眠画面的一个小玩意,会在这个时候为我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具体视频记录画面请点链接,没有增删。
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这都有错,那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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