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劫难逃:张献忠 (2)(16 / 22)
分别于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和十三年(公元1640年)来华,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进入四川传教。他们被张献忠留在身边,相处一年多。逃出张军后,其所见所闻载入《圣教入川记》一书,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记载。
两位传教士回忆,随着军事上的失利,张献忠的酒越喝越厉害,也越来越依赖看他人流血来寻找一点刺激。他们经常见张献忠发脾气,谁也不能劝止。
某日,张献忠心情不好,“即杀军官三员,宣其罪状,谓伊等在席间高声谈论,绝无顾忌”;某日“又杀文官一员,谓其吸烟太多,精神疲惫”;“又杀太监七名,谓有多数军官在朝私语,该太监等溺职不报,罪当斩决云云”。
无论是宫内男女还是大小官员,只要稍不如意,即处以绞刑、斩首,或凌迟碎骨。神父们的好友、礼部尚书吴继善,就是因奉命分配马匹给各军,请示张献忠开列名单,以此细故而触怒张献忠,即受酷刑而死的。有位武官,素为张献忠所宠,因为冬至节祀天,未遵张献忠令读条文,以致冒犯张献忠,被鞭打至死。还有位官员,因谏张献忠少杀无辜,而被重刑处死。
因为酒喝得太多,张献忠精神也出现不正常的征兆。那一天,独坐饮食,喝闷酒,忽然见到空中伸出千百只人手来夺自己案上的食物。张献忠吓了一跳,抹抹眼睛,清醒一下,又什么都没有了。
举杯消愁愁更愁,张献忠的心情不断坠向深谷,零星杀戮渐渐变成集体屠杀。他平生极为厌恶官场风习,甚至对自己任用的文官,他也抑制不住厌恶之情。有一次,部下大将孙可望远征凯旋,张献忠部下的文官们按明朝官场旧例,出城远迎,进献贺礼,递“连名状”。张献忠闻知,“怒其沿故朝陋习,按名棒杀二百人”。有一次,因一点小小过错,株连杀掉了自己属下三百多名文官。有人劝他说都杀光了谁还为他服务,张献忠说:“文官怕没人做耶?”
【人命在我,我命在天】
如果斗胆说一句张献忠是杀人魔头,也许并不过分。张献忠本人正是以此自命并自诩的。
张献忠想必有时也对自己心中经常涌动着的无法抑制的嗜血欲望感到不解,只有根据自己的知识范围,自我猜测为身负“收人”的使命。谷城受抚期间,他曾命人为湖北上津县新修的关帝庙题写碑文,其中写道:
〖焚戮良民,非本心之所愿,实天意之所迫。亦知同居率土,开州开县,有干理法。无奈天意如此,实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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